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提议,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聚和”)成立于2018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部开发区。该公司成立后,负责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降解聚酯新材料项目,项目总预算16,686.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570.80万元。目前项目已投入生产运营。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莫高聚和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莫高聚和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授权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降解聚酯新材料项目已投入生产运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